感染新冠的醫療費用可報銷!
添加時間:2023-01-1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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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后參?;颊咧委熧M用醫療保障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要求,我市印發《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轉發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穗醫保發〔2023〕1號),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優化調整醫療保障相關政策。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參?;颊咴诒臼兴惺罩吾t院急診留觀、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治療基礎病、合并癥和并發癥等費用),延續前期特殊醫療保障政策,取消起付線、按一級醫院報銷比例、不納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行全額保障。該政策以參?;颊呷朐簳r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颊咴诒臼谢鶎俞t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門急診發生的,符合醫保診療項目、醫保醫用耗材目錄以及《廣東省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用藥目錄》的醫療費用,實施專項保障,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鸾y一按85%的比例支付。門診專項保障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參保患者在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本市現行普通門診統籌政策保障。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品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此外,根據國家規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制定印發了《廣東省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用藥目錄》,包括215種西藥、460種中成藥以及75種醫院制劑,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使用,目錄內藥品參照甲類藥品管理,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根據需要,將有意愿且具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臨時納入醫保定點收治醫院范圍,簽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診斷、結算等信息采集和上傳、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